麦积区健康扶贫政策年

2021-7-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麦积区健康扶贫政策

一、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补贴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含五保户)、孤儿、计生“两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参保费用由政府部分或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有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才能享受在医保报销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为元。其中既是建档立卡户又是低保一、二类人员、特困人员及孤儿的,享受全额元的财政补贴,纯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两户”享受定额80元的财政补贴。)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医院住院享受住院无起付线、“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享受比普通人群住院报销比例高5%的优惠政策。

从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区内一级(乡镇)、二级(区级)、三级(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85%、75%、70%,跨市、跨省住院报销比例为65%和60%。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统筹区内一级(乡镇)、二级(区级)、三级(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和75%,跨市、跨省住院报销比例为70%和65%。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至少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至元,超过元以上部分为补偿基数按照比例予以报销。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救助优惠政策

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元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70%(深度贫困县75%)的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年度限额标准按照个人普通救助总额不超过0元、大病救助不超过元的标准执行。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累计,普通救助与大病救助额度不叠加。农村贫困人口中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暂按原民政救助政策执行。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5%。

五、“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政策

“先诊疗后付费”指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院住院都享受住院不用交押金,出院时只承担个人自负费用的优惠政策。

“一站式”结算指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院住医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都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避免多跑路。未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意外伤害、门诊慢特病、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费限额等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的,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费用结算。

六、分级诊疗政策

分级诊疗制度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疾病治疗。我省规定50种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看,医院看,医院看,50种医院看。如果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医院报销比例越高。

七、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目的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按照尊重群众自愿的原则,对自愿签约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签约的贫困人口需要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其中因失联、入狱、死亡、出嫁、外地读书等原因无法有效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不计算在内),以便对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对签约家庭的健康进行全程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签约,其签约费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各承担50%。

八、50种重大疾病类别及患者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50种重大疾病包括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肺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瘤(四级手术)、胃肿瘤(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等。

50种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报销,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九、国家规定的21种重特大疾病可享受的政策

将以下21种重特大疾病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在省、市、区医院看病出院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地方病和耐多药结核病人群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按照大病集中救治规定实施救治。

21种重特大疾病即: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病、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

十、50种门诊慢性特殊病补偿政策及报销流程

门诊慢性特殊病是指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特殊慢性病。

Ⅰ类(9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脑瘫、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肺结核;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心脑血管介入(搭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

Ⅲ类(20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甲亢、克山病、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偏执型精神病、癫痫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50种。门诊慢性特殊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70%报销。其中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类)和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和普通肺结核)报销比例提高10%,按照合规费用的80%报销。

门诊慢性特殊病所有病种认定有效期限是2年。城乡居民需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由诊断医师认定后填写申报认定表,患者持认定表到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后,再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医保中心审批,城乡居民凭认定表在医疗机构看病购药直报或由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资料报区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十一、跨省就医结算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持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在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备案后,到参保地以外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简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可享跨省异地就医直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结报,但享受不了“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及住院无起付线等优惠政策。

十二、贫困人口在市外或省外出院后如何办理出院结算流程

由患者持以下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院申请报销: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

(4)医保证原件或合作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意外伤害患者提供意外伤害调查表和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

(6)《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务工(居住)就医备案表》。

以上资料须加盖相应有效公章。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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